|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589L/2025-46210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司法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室字〔2025〕4号)等15个文件有关要求,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中赋予城市街道(南苑街道、越河街道、阜桥街道、观音阁街道、仙营街道、金城街道、古槐街道、济阳街道)71项;涉农镇(街道)(安居街道、唐口街道、喻屯镇、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 南张街道)93项行政执法权,其中城市街道收回48项,保留23项,涉农镇(街道)收回65项,保留28项。现将调整后的《济宁市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此次调整后的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全部为行政处罚权)事项为城市街道23项,涉农镇(街道)28项,各镇(街道)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明确职责权限。《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济任室字〔2025〕4号)等15个文件于2025年8月7日印发,各镇(街道)2025年8月7日前依据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确定的执法事项且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由各镇(街道)继续办理完成;8月7日以后,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政府原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各镇(街道)不再行使。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在本辖区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区直赋权部门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镇(街道)之间以及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赋予南苑街道、越河街道、阜桥街道、观音阁街道、仙营街道、金城街道、古槐街道、济阳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目录
2.济宁市任城区赋予安居街道、唐口街道、喻屯镇、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南张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目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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