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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0407G/2025-45377 发布机构 任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5-08-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任城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机构调整

2.2 执行机构

2.3 预警和预防机构

3 应急响应与行动

3.1 应急响应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 指挥与协调

3.4 紧急处置

3.5 次生灾害安全防御

3.6 救援力量动员与参与

3.7 调查与损失评估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工作总结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保障

5.2 技术指导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 监督检查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6.2 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6.3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6.4 制定与解释部门

6.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得力等要求,减少危害,确保事故后重建工作组织指挥、信息沟通、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等正规有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事件对农业经济等遭受的损失而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依法实施、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开展自救”为原则。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对遭受区农业损失、危害程度、灾情评估、部门协同、生产自救等工作进行规范。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决策机构:发生较大事件时,成立任城区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任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任城区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2.2 执行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根臣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指挥部对安全生产处理的总决策;指导中心及下属单位开展生产自救、灾情评估、控制或减少对农业环境危害等;负责与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上传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具体工作:

1、开展对受灾镇(街道)进行群众走访、危害程度、农业经济、农业次生灾害等全面调查和评估;

2、组织人员抢救、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和现场排险等工作;对受灾害而引发的农业灾害,对农业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类安全进行应急监测,并采取销毁、封存等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损失;

3、对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调剂、调运、管理、发放,保证应急物资及时到达灾区和灾民手中;

4、帮助受灾区域搞好改种补种、田间管理、修复农业设施、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救灾车辆、经费、生活必需品等保障工作;

5、负责与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协调、信息沟通、工作报告等工作。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应急领导小组。

2.3 预警和预防机构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短期安全预测和重点危险区,区农业农村局将组建安全、建筑、环境、农业等方面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部署预警和预防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指导本部门配合安全、交通、公安等做好人员、农业物资疏散、救灾准备、保持社会安定等预防工作。

3 应急响应与行动

3.1 分级应急响应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区政府发布命令,立即响应,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III级以上响应时,由区农业农村局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启动IV级响应时,由区农业农村局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

对受安全生产影响可能造成农业环境和人类危害的农业转基因实验品、农业建筑物等,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努力减少危害。

3.2信息报送、发布和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迅速了解农业灾情,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安全生产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农业灾情对农业环境破坏和人类危害、经济损失等情况,应立即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并及时了解灾情续报。

3.3 指挥与协调

根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议要求,及时召开区农业农村局应急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议题如下:

第一,传达贯彻区政府安全生产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立即成立安全生产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并相应组成若干工作小组(调查评估、现场救援、环境监测、物资调配、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综合等),明确各类人员分工和职责;确定办公地点、通信方式等。

第三,协调各镇(街道)、局属各单位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区农业农村局分组派遣工作小组赴各乡镇、委属各单位开展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灾情评估等工作。

第五,协调市、区有关部门搞好后勤保障、灾情救助、恢复生产、物资调剂等工作。

3.4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灾害现场紧急处置以区政府统一指挥、安全生产部门综合协调,农业农村局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为原则。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包括: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2、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互救;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评估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协助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农业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5、对农业环境和人类危害、农业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工作;完成区政府交给其他救援任务,协作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主动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与调动。接受任务后,及时开展农业灾害救援工作。

3.5次生灾害安全防御

区农业农村局对处在灾区的农业、实验田及配套建筑物等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对环境污染和人类危害。

3.5.1 受损建筑物危险处置

当需要进入农业受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受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请教安全、建筑部门有关专家对受损建筑物能否进入和破拆,进行危险评估,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5.2 现场安全监控

有专人负责监视救灾后,易发生火灾、建筑物崩塌、实验室转基因生物等次生灾害,要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5.3人员安全防护

区农业农村局对可能遭受或遭受到安全灾害,危害从事农业工作人员安全的,及时按当地政府制定的人员撤离方式、疏散地点等方案,做好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和安置工作。

3.6救援力量动员与参与

安全生产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灾情严重地区,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协调区直有关单位或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活动。制定农业救助工作计划,派出各类农业服务队或专家指导组,努力减少农业损失。

3.7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安全生产灾害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灾后调查工作,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区业专家,协同对受灾地区进行农业灾情评估。同时,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灾害评估、损失上报等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对破坏农田、经济作物、实验室、农机等,及时组织农民、科技人员、农机修理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和救灾经费到位。

4.2 工作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对安全生产救灾、农业损失、生产自救、救灾款和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为重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保障

5.1.1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派遣工作组组织灾区农民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5.1.2 车辆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集中负责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及奔赴灾区工作组车辆保障,必要时可组织社会车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3 物资保障

应急办公室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协调下拨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保障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5.1.4 经费保障

主动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及时下拨,确保农业尽快恢复生产。局属各单位也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力量资助。严格执行关于灾后经济补偿和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要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

5.1.5 通信保障

依托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或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多种方式,开通应急通信,及时沟通部门协同、信息收集、组织指挥等工作。

启动本预案时,应急办公室及时开设专门电话,及时公布联系人电话、应急办公地点等。专人负责,全时监控,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5.2 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灾情情况,聘请以省、市、区专家组组成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对农业灾害进行评估、救援指导、恢复生产、重建规划等工作,同时,也依托安全、环保等部门对农业建筑物、环境等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属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组织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减灾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了解自防、自救、互救方法,提高生存能力。同时,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平息安全生产谣言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部门各种培训、演习,提高农业行政人员应急救援、协同、组织、指挥等处理能力。

5.4 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平时、战时实施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和应急措施到位。

6 附则

6.1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值班电话:053*******59

其他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含应急电话)。

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所确定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

本预案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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