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239E/2024-06429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任城区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市住建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区注册并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动态核查。重点核查2024年以来技术人员频繁变更、企业投诉量大、短期内连续申报并取得多项资质、涉嫌围标串标、违法发承包行为等情况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企业取得资质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进行核查,具体指标解释可参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五条说明。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包含“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负债表、办公场所证明;
(三)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企业资质截图、建造师注册记录截图;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六)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七)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八)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九)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管理文件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结果认定
对于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集中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同时核查企业现场核查。
联系人:王学文、王翔宇;电话:0537-5660630;
邮箱hfk202012@163.com。
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济宁市任城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