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239E/2023-08342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房字[2019]13号)和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凡在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区域内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任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文件。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租赁等过程中,审慎选择房产中介机构,尽量选择经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诚信经营、信用和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机构,避免出现各种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
现公示一批经审核符合发放备案证书、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房产中介机构,接受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服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欢迎来电来信举报。监督举报电话:5660850 电子邮箱:rcqzb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