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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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低保对象保障精准率,切实做好低保对象动态服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字〔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在保人员。 二、工作开展 (一)工作准备(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一是明确核查主体。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核查主体,负责低保核查工作具体实施;镇街作为本次核查工作责任主体,全力组织配合到位;区民政局作为核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督导核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核查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统一核查内容、方式,台账式管理、表格化录入。 (二)动员部署(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一是会议动员。召开202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部署会议,由各镇街民政办主任、民政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核查培训。组织镇街有关人员及第三方机构参与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核查工作内容及要求,开展模拟核查岗位培训,确保步调统一、要求一致。 (三)入户核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一是对所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在保对象进行全域入户核查,核查过程留取入户核查水印照片、入户名册等工作材料,依据核查结果出具每户核查报告。 二是核查过程中,各镇街根据核查分组各配备1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核查工作,每日核查结束后及时汇总,由参与人员签字形成工作台账。 三是核查过程中,镇街及社区(村)陪同人员做好引领,同时做好入户衔接沟通工作,避免影响工作进展的情况发生。 (四)汇总整改(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各镇街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审核后报区民政局救助科,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核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一是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人员继续享受低保救助,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转为低保边缘家庭,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二是不符低保救助条件人员终止低保救助,属地镇街做好解释工作,并书面告知终止。 三是新增、终止人员由各镇街及时调整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平台数据与实际数据相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低保标准。按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定期复核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其中,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核心依据,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应及时调整退出。 (二)准确核查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在核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除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项目外,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规定予以扣减,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经济状况,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三)依规进行认定。依据核查结果,结合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认定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根据补差发放的原则,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之差进行计算,确定申请家庭月低保金额,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工作。 (四)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日常排查、专项互查等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持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导核查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要按照核查方案要求,合理安排镇街、社区村两级工作队伍,及时动员部署,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调度。区民政局科学统筹好工作进度,各镇街要加强对第三方核查工作的跟进和指导,及时发现报告急难情况,监督第三方核查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任务,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核查结果形成专项分析报告,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低保保障工作水平;参照核查报告,由区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带队,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与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比对,确保核查结果精准、精确,实现核查工作的目的和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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