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18518C/2023-11041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 |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全面提升街道散煤综合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力攻坚2023-2024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 坚持 "源头治理、质量把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积极推进责任落实,持续提升散煤清零成效,全力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二、任务目标
散煤治理涉及散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过程,要按照系统化综合治理的总原则,严格管控散煤源头输入,加大市场清理整治力度,阻断劣质散煤流通链条,强化散煤燃用管控。要广泛发动、多措并举, 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切实消除劣质散煤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重点工作
(一)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施工进度
强化集中供热督导检查, 加快拓展集中供热面积,主动对接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签订供热协议,加快供热管网、换热站等配套供热设施施工。
(二) 加强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
将清洁取暖的工作重点从工程建设转到运行管理上来,构建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做好取暖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三)严格管控散煤源头输入
1.清理整治散煤销售市场 。加强对散煤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和取缔。“ 禁燃区 ” 内一律取消煤炭销售网点 ,“ 禁燃区 ”外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严控散煤质量,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2.严厉打击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重点加强辖区交界区域流动售煤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民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四) 持续抓好散煤燃用管控
加强对燃用散煤行为的管控力度,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红外遥感监测等方式,强化对沿街商铺等环节燃煤使用监管。